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209号)
深财书〔2025〕209号
当事人:向X琳
单 位:深圳市永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向X琳出具“深永X年审字〔2022〕第R033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向X琳作出暂停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