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212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8:37:51
【字体:

深财书〔2025〕212号


  当事人:孙X国

  单    位:深圳市永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孙X国出具“深永X年审字〔2022〕第R033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在审计部分报表项目时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孙X国作出暂停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