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214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8: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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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214号


  当事人:邹X斌

  单  位  :深圳市锦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邹X斌出具“深锦X审字[2022]第276号”“深锦X审字[2022]第149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邹X斌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