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213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8: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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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213号


  当事人:代X辉

  单    位:深圳市锦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代X辉出具“深锦X审字[2022]第317号”“深锦X审字[2022]第019号”“深锦X审字[2022]第008号”“深锦X专审字[2022]第002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代X辉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