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64号)
深财书〔2025〕64号
当事人:徐X超
单 位:永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徐X超出具“永深审字(2022)第036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徐X超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深财书〔2025〕64号
当事人:徐X超
单 位:永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徐X超出具“永深审字(2022)第036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徐X超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