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64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1-24 1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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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64号


  当事人:徐X超

  单  位:永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徐X超出具“永深审字(2022)第036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徐X超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