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341号)
深财书〔2024〕1341号
当事人:温X一
单 位:深圳日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国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温X一出具“国X专审字[2022]014-2号”专项审计报告时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温X一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温X一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