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342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1-06 19:14:41
【字体:

深财书〔2024〕1342号


  当事人:深圳日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国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国X所出具“国X专审字[2022]014-2号”专项审计报告时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国桢所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国X所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