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343号)
深财书〔2024〕1343号
当事人:深圳市安X商会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安X商会费用报销无审批且部分记账凭证缺失原始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十四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安X商会部分业务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安X商会部分记账凭证缺失原始凭证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安X商会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X商会部分业务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安X商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