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998号)
深财书〔2024〕998号
当事人:唐X华
单 位:深圳诚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唐X华出具“深诚X财审报字[2022]124号”“深诚X专审字[2021]第309-2号”“深诚X专审字[2022]第037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唐X华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