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471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19 09: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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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4〕471号


  当事人:深圳中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中X所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涉及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多个重要报表项目缺乏重要审计程序,涉及金额巨大。

  中X所出具“深中X内审字[2022]第114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中X所作出暂停执业7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