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475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19 17: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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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4〕475号


  当事人:刘X

  单  位:深圳中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X出具“深中X内审字[2022]第114号”审计报告涉及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多个重要报表项目缺乏重要审计程序,涉及金额巨大。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X出具“深中X内审字[2022]第114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X作出暂停执业4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