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138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06 1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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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3〕1138号


  当事人:汪X

  单  位:深圳佳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汪X出具的“深佳X专审字〔2022〕T047号”专项审计报告未遵守执业准则履行审计程序,做出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不适当导致相关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等实质问题影响巨大。

  注册会计师汪X没有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注册会计师汪X处以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