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3〕1139号)
深财书〔2023〕1139号
当事人:吴XX
单 位:深圳佳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经调查的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吴XX出具的“深佳X专审字〔2022〕T047号”专项审计报告未遵守执业准则履行审计程序,做出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不适当导致相关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等实质问题影响巨大。
注册会计师吴XX没有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注册会计师吴XX处以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