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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许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的批复

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30 【字体:

深财会〔2017〕76号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我委对你所报送的深圳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610100474701。

  二、负责人为袁蓉。

  三、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红荔路2001号四川大厦A座1108。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1名(含分所负责人1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袁蓉(610100470699)、陈映苹(110003690052)、陈剑帮(430300020022)、钟世明(110101310100)、叶香耀(110001570494)、巫玉琼(110101364712)、黄虎彪(610100471404)、刘宏(610100471356)、罗冯毅(610100471383)、阙伟杰(610100473053)、郭伶俐(610100471417)。

  五、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分所注册会计师转入手续,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该分所执业。

  此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