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书〔2019〕318号
厍世光、高建虹、沙蔚、马新军、胡玉华:
2019年4月10日、5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刑事判决(案号:(2019)粤0305刑初567号、案号:(2019)粤0305刑初559号),其中查明,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8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593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厍世光(身份证号:21122319******1011)、胡玉华(身份证号:42011119******607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本项目评审专家以钱财,数额较大;同时,胡玉华、马新军(身份证号:65030019******2812)、高建虹(身份证号:22232519******0218)、沙蔚(身份证号:44142519******0195)身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上述5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在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取消上述5名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
特此告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