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结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执法结果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1 【字体:

深财会〔2024〕55号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深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4012号]1份,有效期为2024年 5 月 13 日至2029年 5 月 12 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