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开展了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27家,会计师事务所26家,资产评估机构11家。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较好执行会计准则和国家财税政策,财务会计水平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断完善,风险意识逐步增强,执业质量有所改进。但检查也发现:一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例如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原始凭证不完整、支出审批手续不够严格等;二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没有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执业质量控制不够健全;三是部分资产评机构存在评估报告不够规范、工作底稿不够完整、内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作出处理处罚。其中,我局对24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9名注册会计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13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详见我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
2021年,我局将按照财政部的部署,会同行业协会强化联合监管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式手段,坚决纠正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会计评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