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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规〔2020〕7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服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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