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名单的通知
深财库〔2022〕44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增补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深财库〔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有关金融机构报送的材料,现确定以下机构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成员(排名按笔画排序):
一、银行机构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机构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