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
深财教〔2022〕55号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94号),现下达我市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40万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主管部门督促用款单位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一次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要求,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随同预算资金同步设定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94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