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法治财政示范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社会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广东建设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0-2025年)》《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等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编制更准确、预算约束更有力、预算执行更规范、体制运行更高效、债务管理更严格、预算公开更透明,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筑牢法治意识,确保财政管理和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示范建设内容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开等工作,推动建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预算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机制,加强《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与普法宣传;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市区财政体制等制度;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
4.做好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履行《预算法》关于政府举债的法定程序,将政府债务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坚决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二)提升财政干部法治能力
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财政法律制度的学习机制,开展“以案释法”等法制培训。
1.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2.建立完善财政法律制度的学习机制,加强财政干部的法治能力教育;
3.制定普法计划,积极创新普法方式;
4.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
5.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6.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财政法治领导小组作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法治示范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高度重视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完成财政法治示范建设工作活动,为我局率先建成“法治财政示范”贡献力量,各处室(单位)多方配合,增强合力,在支持协调上下功夫,充分调动激活,形成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跟踪考核
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干部法治能力提升有关工作的跟踪考核,形成财政法治示范建设工作台账,切实落实财政法治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时间节点,保证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
按照“边建设、边总结、边宣传、边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类型建设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定期通报示范单位建设进展情况,并形成相应通讯稿记录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