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27 1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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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通过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等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单位。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和巩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领才、以财辅政”,切实提高财政法治工作政治站位。

  (一)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不断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的形式,邀请专家就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宣讲。

  (二)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党组书记、局长代金涛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江涛同志任副组长,局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深圳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我市财政法治工作。2021年1月至今,共召开了3次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策财政法治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指导推进我市财政法治工作。

  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积极推进财政领域重要立法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为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积极推进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启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创新采购制度、加强采购监管,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机制;积极推进《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规范评审管理。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局牵头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印发了《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进,实现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二是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法制审核内控,防范财政法律风险;三是修订出台我局货物类、服务类、小型工程类等七类合同范本,范本的出台大大缩减了合同审查时间,提高合同审签质量,有效防范履约风险。

  (三)健全制度构建,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要求,修订出台《深圳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根据谁起草、谁审查(清理)的原则,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审查范围以及审查程序,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对照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修订了《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立案工作规程(暂行)》,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三修订了《深圳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相关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

  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原则,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及时公开目录,规范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及时公布了2021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并对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各项决策事项程序,为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保障。

  (二)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到位。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3项决策事项,均通过门户网站公布草案或向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专家学者、市民群众、企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有效征集并采纳吸收社会公众意见,不断完善决策内容。

  (三)落实决策程序,确保论证到位。切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后评估工作。一是对于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做到听证程序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于已实施事项的实施情况开展实施后评估。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二)制定“文书范本”,推进执法标准化。启动对我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的更新调整工作,积极推动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的使用,提高执法文书的质量。

  (三)优化队伍建设,提高配置保障。着力规范执法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要求,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局机关及部分执法处室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力量,提高执法水平。

  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接受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强化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及司法监督,内部及外部纠错并举,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一)畅通监督渠道,强化政务公开。通过在我局办公区域显著位置放置投诉举报箱,在门户网站公示投诉咨询电话、邮箱、传真地址,并安排专人接听投诉咨询电话,确保各监督渠道畅通并及时反馈,保障社会公众咨询投诉权利的实现。

  (二)履行行政监督,实现内部纠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 号)以及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我局牵头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于5月31日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函》,向各区财政部门及各执法处室发出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部署。今年1月1日至12月1日,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宗,举办行政处罚听证3次,对2020年办理的行政处罚听证和复议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区财政部门发函提醒,加强对区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能力。

  (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诉讼。2021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宗(含二审、再审),其中,有2宗为我局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决定而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1宗案件适用书面审查,无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宗案件不予开庭审理,1宗尚未开庭,其余1宗案件局领导已出庭应诉。在应诉活动中,我局积极配合法院审判活动,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院已作出判决的4宗案件中,均对我局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或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起诉。

  六、培育干部法治思维,积极创新普法方式

  通过建立普法责任制度及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融入各项财政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

  (一)制定一份普法计划,开展普法活动。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我局202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表》。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财政管理、业务服务过程中结合自身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普及宣传,广泛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增强法治观念。

  (二)开展一项法治行动,全面提升法治能力。首次制定深圳财政法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当前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薄弱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开展法治能力教育培训、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以案释法”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筑牢法治意识。创新普法方式,法治氛围浓厚,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和研讨交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以及民法典宣传,开展案卷评查培训等。

  (三)组织一批庭审旁听,普法教育“零距离”。我局在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领导亲身参加庭审的基础上,主动联系人民法院,组织财政干部旁听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代表性行政案件的庭审。通过亲身参与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实现零距离、面对面的普法教育,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2022年,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创新财政法治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领域各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服务等工作的动力,将学习成果及时转化为建设更高质量“法治财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创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积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重要要求,确保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财政法治领导小组作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法治示范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法治财政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市财政领域“良法善治”

  一是要通过财政立法保障财政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在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财政监督等方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二是要通过完善财政法治体系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预算资金特别是直达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债务、基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优化国库资金存放、集中支付、票据和公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三是要通过财政法治能力提升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公平、有效分配,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依法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要优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要求;三是要强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四)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普法宣传

  面向全市财政干部、预算单位财会人员、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财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灵活多样的财政普法活动,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律素养,以法治化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