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财政托管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托管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及《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财政托管资金定期存放银行资格招标方案》等有关要求,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1年度财政托管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的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和方式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度财政托管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
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1年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托管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有效期截至2022年开展的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托管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该有效期内,存放银行可申请参与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托管资金分存工作。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将根据《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托管资金存放银行招标评分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排名前十的10家银行将获得财政托管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
上述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408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且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3.近期没有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提示可能存在运营风险的,且风险提示还存在未被撤销;
4.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6.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2020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含)以上;
7.投标人总行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国债券质押账户,并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质押券管理服务委托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