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深圳市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结余资金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要求收回本级财政统筹”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积极整改,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每年下发通知至各预算单位,收回非税收入、结余资金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
二、关于“部分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款项专项清理工作。二是研究制订《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非税收入追缴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完善追缴工作机制。
三、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积极改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程序,统一两套预算财政补助资金测算方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申报一般公共预算“二上”时确保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财政补助收入数据完全一致。
四、关于“未将区财政拨付资金纳入市本级预决算”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积极整改,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市级预算单位将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范围。二是明确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市级预算单位应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三是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明确预算编制要求,将区财政拨付资金性质列为“其他收入”,并在项目名称后缀标注“(区财政资金)”字样,以便加强后续预算执行统计管理。
五、关于“未根据实际压减预算”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执行,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市本级预算和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74号)中已明确提出“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编报和执行的衔接,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编制预算,进一步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和预算可执行性”的要求,将预算执行进度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