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本级教育系统各类学校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教育系统各类学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等有关规定, 按照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市本级教育系统各类学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在市本级教育系统各类学校中,随机抽取深圳大学、深圳市育新学校、南方科技大学等3家单位作为检查对象(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财政局随机抽取2名持行政执法证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各学校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如有必要,可对各学校2020年以前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一)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1.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2.财政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
3.是否存在串用、代开、涂改财政票据的行为;
4.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5.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1.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2.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3.作废票据是否按规定进行作废处理并进行登记;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印制、转让、出借、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的行为;
5.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及时书面报告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
6.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依据
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2.《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
3.《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
被检查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理汇总相关票据,准备好收费依据文件和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台账及相关会计资料,如实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2),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
(二)现场检查
检查组进场,以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认真核查被检查单位收费依据文件、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台账、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等,仔细询问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和资料收集。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落实自查阶段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如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应及时投诉或举报(投诉电话:83948199)。
特此通知。
附件:1.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
2.被检查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汤浩,电话:83938755)
附件1
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