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2022年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存放我市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18 13: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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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存放我市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粤财社〔2021〕1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招标文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1-2022年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存放我市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的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和方式

  2021-2022年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存放我市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

  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1-2022年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存放我市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有效期截至2022年开展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存放我市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该有效期内,存放银行可申请参与省级统筹基金分存工作,具体获得资金分存的存放银行数量将根据拟招标的定期存款情况合理确定。

  上述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领取招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且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2020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含)以上;

  6.近期没有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提示可能存在运营风险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五、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中标结果将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9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