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生物医药产业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行调报﹝2019﹞11号)《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6至2018年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我局有关整改情况如下:
一、审计报告总体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问题,认真部署和深入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督促资金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实行“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转变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模式,废止监管银行制度夯实预算单位职责,实现专项资金集约化管理、预算“早编细编实编”、资金主管部门全周期管理等方式转变,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探索智慧财政退款对账功能,依托市政务局技术支撑研究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市引导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府资金市场化扶持。
二、审计报告分项整改情况
(一)关于“战新资金预算未细化未落实到项目”的整改情况
对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第33页“战新资金预算未细化未落实到项目”的问题,我局通过转变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模式,推行项目滚动储备和预算“早编细编实编”,不断提高预算刚性约束力度,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毕。自2018年度预算编报开始,我局代拟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预算编报方案,明确要求专项资金预算需细化到具体资助项目和单位。在2019和2020年度预算编报时,我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通过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推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和工信局等专项资金预算实现项目细化,专项资金预算规范性和执行率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初步建立的战新资金退款对账机制尚待完善”的整改情况
对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第34页“初步建立的战新资金退款对账机制尚待完善”的问题,我局按照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理念,从完善退款管理制度和加强信息化手段两个方面进行整改。我局在2018年陆续印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预算单位退回财政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财库﹝2018﹞50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商请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回收工作的函》(深财科函﹝2018﹞4081号),两函有效规范了专项资金的退款流程,后续将根据智慧财政跨年退款功能上线情况进一步完善,届时将在智慧财政系统中增设专项资金退款跟踪对账功能。该功能目前正在调试,后续将正式投入使用,通过退款信息化跟踪和信息共享互通,专项资金退款管理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战新资金未及时使用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中止、撤项、验收不通过项目的财政资金无法收回或未及时收回”的整改情况
对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第35页“战新资金未及时使用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第39页“中止、撤项、验收不通过项目的财政资金无法收回或未及时收回”的问题,这两项属于资金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范围,未直接涉及我局职责, 具体整改推进情况建议由各资金主管部门直接报送。为推动强化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我局通过汇总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抄送来函并定期或不定期发函等方式,督促各资金主管部门加强应对,及时处理资助项目出现的各类资金风险信息。
三、审计报告建议采纳情况
我局认真研究审计建议,在落实现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探索专项资金的下一步改革方向,通过改革不断提升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
(一)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支持力度。逐步改变单纯依赖专项资金进行直接补贴的支持方式,市引导基金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市引导基金的扶持重点。截至2019年6月底,市引导基金已参股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45支,基金总规模达1379亿元。市引导基金所有参股子基金共投资1714个项目,其中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互联网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数量1401个,占项目总数的81.7%,投资金额747亿元,占投资项目总金额的77.52%。
(二)完善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我局此前已牵头制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该制度涵盖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总体架构基本完善。该制度规定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及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宣传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建议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结合审计建议补充具体的整改落实措施。
(三)研究建立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我局在2018年提出建立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的设想,后市政府决定由原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建立专项资金在线监督系统、由市政务办牵头建立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机构改革后,原市政务办升格为市政务局,原市经贸信息委相关信息化建设职责划归该局。2020年1月17日,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由市财政局、政务局牵头,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建设,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提出建设思路和需求,市政务局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目前,我局已着手研究相关工作计划,由于信息化系统开发难度较高,需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四)组织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我局在2019年印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专项资金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有效规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市级和各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负主体责任,其应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工作,推动验收和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促进受益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配合开展监管银行存量资金清理。我局已通知废止监管银行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做好存量资金清理,专项资金日常管理职责完全回归各主管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业已基本形成。我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组织监管银行开展存量资金自查,并将初步核查结果提供资金主管部门核对清理。通过发函督促整改、整理发送监管银行网点名录、汇总发送监管银行抄送函等方式,配合资金主管部门推进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四、2019年度绩效审计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一)2018年及以前年度存在的管理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列出“资金分配布局存在缺项”、“资金扶持方式单一,以直接资助、事前资助为主”、“扶持项目验收通过率不高”、“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诚信异常名录及黑名单未及时更新和共享”共5项整改问题。在2018年7月前,我市专项资金管理曾存在部门管理边界不够清晰、权责不够明确甚至不对等的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本应以预算统筹管理为主,但在新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曾参与应由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的部分具体管理工作(如原市财政局牵头出台的监管银行制度)。
(二)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现职责归位。我局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履职边界不清晰、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未压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并逐步与资金主管部门就职责分工达成共识。2018年7月,历时近两年反复修订完善的《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自此,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和工信局等部门是资金主管部门并承担项目和资金全周期管理职责,市财政局是资金预算规模和绩效管理统筹协调部门的职责定位完全确立,我市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三)具体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局提出的建立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系统的设想,将较好地解决“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诚信异常名录及黑名单未及时更新和共享”等审计问题。该项工作现已提上议事日程,根据市政府决策,我局将承担汇总业务建设需求的职责,市政务局将承担具体建设任务。系统建成后,将实现专项资金“单一门户”管理和信息共享互通。对于“资金扶持方式单一,以直接资助、事前资助为主”,我局近年不断加大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注资力度,推动深创投通过市场化方式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上3项问题的相关审计建议,我局已采纳并着手推进。对于“资金分配布局存在缺项”、“扶持项目验收通过率不高”,这些属资金主管部门项目收集和管理职责范围,不涉及我局职责,建议由资金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