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7—2029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招标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07 14: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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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及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要求,经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招标文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7—2029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和方式

  2027—2029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

  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7—2029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有效期3年,从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该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情形发生,深圳市财政局将会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提前重新启动新一轮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招标工作。

  在该有效期内,存放银行可申请参与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分存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将根据资金分存有关规定进行评分,评分排名前20家银行将获得社保基金资金分存,如申请参与当次分存的存放银行少于20家,则以申请参与的存放银行数量为准。上述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8日(星期二)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6室领取招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6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可以在深圳市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深圳金融监管局出具的2025年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

  (六)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出具的“2025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级(含)以上;

  (七)投标人总行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社保基金债券质押账户,并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担保品通用协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