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催告书送达公告(李绍丽)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3-12 17: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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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丽:

  鉴于深圳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日向你送达《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069号)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三万五千元的缴纳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应予加处罚款三万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确定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及加处罚款(详见附件),并将缴款凭证提交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但无法获取你的联系方式,无法现场送达或留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深圳市财政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联系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393876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发布日期:2026年3月12日


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