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深财监〔2026〕1号
张广才: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于2024年6月起对广东海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松所)出具的“广海财审字[2024]第HSM047号”审计报告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25年12月,深圳市财政局作出了《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财书〔2025〕134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你将本人执业印章存放于海松所,放任海松所以你的名义签署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拟对你作出罚款六万五千元,并责令暂停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告知书,均被拒收、退件,无法成功联系你本人。同时,深圳市财政局因无法获取你的联系方式,无法现场送达或留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有关内容,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对深圳市财政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异议或要求听证,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3938805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发布日期: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