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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8年度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17 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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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关于修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深圳市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5-2028年度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内容和有效期

  2025-2028年度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5-2028年度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有效期截至2028年开展的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

  深圳市财政局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在官网发布国库现金管理项目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有具有资格且申请参与当期分存的银行进行综合评定,选取不少于10家(含10家)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分配。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18︰00前(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12室领取招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12室。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可以在深圳市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3 财务稳健,投标人总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其中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0.5%、8.5%和7.5%,同时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均不低于100%。

  4.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未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指出存在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成立未满3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

  4.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出具的2024年商业银行风险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未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提供总行或可以在深圳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当于3级及以上的金融监管部门风险评级结果。

  4.6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出具的2024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未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提供总行或可以在深圳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的相当于B级及以上中国人民银行部门综合评价结果。

  4.7 投标人总行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国库定期存款债券质押账户,并签署了《中央质押类业务签约对手方质押劵管理服务委托函》(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委托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