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03 17:54:21
【字体:

深财监〔2025〕21号

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传勇、李绍丽: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检查组于2022年对你所开展了专项检查。2025年,深圳市财政局向你所(你)下达了《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064号、1065号、10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因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DC52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GC156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JC009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151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5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64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等的规定,对度支所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处罚决定。

  刘传勇作为“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64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有关报告的违法问题负有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及《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对刘传勇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绍丽作为“深度财审字2022第DC524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有关报告的违法问题负有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对李绍丽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财政局此前已派员至你所(你)原办公地址,但该地址已变更营业主体,无法现场送达或留置。经采用邮寄方式向你所(你)送达决定书,但均被拒收、退件,因无法获取你所(你)的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所(你)公告送达决定书有关内容,亦请你所(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如不服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3938805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