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深财监〔2025〕12号
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许晓冬、刘传勇、李绍丽: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检查组于2022年对你所开展了专项检查。2025年,深圳市财政局对你所(你)作出了《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财书〔2025〕476号、477号、480号、50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因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度财审字2022第DC52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GC156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JC009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151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5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64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等的规定,拟对度支所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处罚决定。
许晓冬作为“深度财审字2022第DC52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GC156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JC009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151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54号”“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64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有关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拟对许晓冬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李绍丽作为“深度财审字2022第DC524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有关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拟对李绍丽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刘传勇作为“深度财审字2022第HC064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有关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拟对刘传勇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财政局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所(你)送达告知书,但均被拒收、退件,无法获取你所(你)的联系方式。同时,深圳市财政局已派员至你所(你)原办公地址,但该地址已变更营业主体,无法现场送达或留置。现依法向你所(你)公告送达告知书有关内容,亦请你所(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所(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深圳市财政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对深圳市财政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3938805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