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15 17: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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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购〔2025〕31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财政中心,市公安局各区(新区、合作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新区、合作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的部署,深圳市财政局会同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

  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任务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各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筛选名单

  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名单,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1.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区财政部门统筹实施检查。

  2.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区财政部门统筹实施检查。

  3.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4.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区财政部门统筹实施检查。

  5.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市财政局按照上述筛选标准,汇总形成我市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制定检查分工表。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做重复统计。此阶段工作在自查开始前完成。

  (二)开展自查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相关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书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所代理的项目数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7月中下旬完成。

  (三)书面审查

  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8月中旬完成。

  (四)现场检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9月中旬完成。

  (五)延伸核查

  市、区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10月中旬完成。

  (六)处理处罚

  市、区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并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我市处理处罚信息。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总结报告

  各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形成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财政部门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市财政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安排向财政部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

  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畅通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证通道,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线上线下核验的便捷性。

  (三)创新监管手段

  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