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9: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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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25〕21号

  一、竞赛意义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主要是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有关要求,更好引导我市各级各单位准确把握会计法精神,推进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提升我市财会人员专业素养与法律意识,推动会计法真正成为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二)协办单位

  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三、参赛时间

  2025年2月28日0时至2025年5月31日24时(竞赛截止后系统将关闭)。

  四、参赛人员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

  五、竞赛内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过财会字〔1996〕19号文件发布、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修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及应用指引,《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

  六、竞赛类型

  竞赛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每套竞赛试题共100道题目,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6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

  七、成绩评定

  竞赛答题不受时间限制、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评定并即时显示答题成绩。参与者在选择生成成绩单前可多次答题,成绩单生成后不得再答题,成绩评定将以历史最高答题分数作为最终成绩。

  八、竞赛奖励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答题成绩在8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0学分,答题成绩在60-7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上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活动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会计人员答题成绩,统一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九、参赛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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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报名)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