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通知》要求各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主管预算单位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采购人在2025年预算执行中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实施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