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我市印发的《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第十七期)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第十七期: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邮储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