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以及《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深财库〔2015〕25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将实施2024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第十七期)操作,现面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公开邀请。
一、参与资格
经公开招标确认具有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存放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参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截止时间
符合上述参与资格的机构请于2024年12月6日18︰00前,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将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递交至市财政局1201室。
三、结果公告
本项目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官网上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十七期)申请文件(格式)
深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