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09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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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省内市外的我市菜篮子种养基地,可根据年度农业保险深度目标等阶段性纳入实施范围。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主体应将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种植场所不在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

  (二)种植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三)生长正常。

  三、投保主体

  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种植玉米的生产经营主体,含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小农户。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导致保险玉米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雷击、旱灾、地震;

  (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崖崩、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病虫草鼠害;

  (四)野生动物毁损。

  五、保险金额、费率及单位保费

  保险金额11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44元/亩。

  六、保费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

  种植户负担20%,市级财政补贴80%(如获批中央财政补贴,则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七、施行日期

  上述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