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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01 1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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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招标文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3-2024年度深圳市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内容和有效期:

  2023-2024年度深圳市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3-2024年度深圳市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有效期截至新一轮的深圳市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

  每期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资金分存时,根据《2023-2024年度引导基金待投资资金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评分体系》对所有中标资金存放资格的银行(以下统称“资格招标中标银行”)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各资格招标中标银行得分高低,仅对排名前5名的资格招标中标银行进行资金分配(前5名统称为“资金存放中标银行”),在资金分配时,如前5名资金存放中标银行中出现参与引导基金出资额为0的,则取消该银行当期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资格,同时按顺位递补,最终确定5家资金存放中标银行。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1日(周三)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领取招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9日(周四)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4.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3 财务稳健,投标人总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其中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0.5%、8.5%和7.5%,同时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均不低于100%;

  4.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金融挤兑、严重系统故障、盗窃抢劫导致重大损失、高管集体辞职或逃逸、经营场所遭群众围攻或冲击等,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5深圳市银保监局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风险管理”指标评级结果为1、2、3级的;

  4.6深圳市银保监局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营运控制”指标评级结果为1、2、3、4级的;

  4.7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级的;

  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中标结果将分别在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