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反馈结果
为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分析《特区采购条例》存在的问题,也为后续条例修订提供参考依据,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我局以问卷调查方式,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面向本市政府集采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参加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30名政府采购参加人代表的反馈意见,其中采购供应商23名,采购人2名,政府集采机构1名,评审专家1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3名。下一步,我局将及时汇总整理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做好《特区采购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及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