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法〔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深圳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39G/2021-0028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 名称: |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十字会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 ||
| 文号: | 深财法〔202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 主题词: | |||
深财法〔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深圳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5-8393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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