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5-003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01
名称: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5〕784号)
文号: 深财书〔2025〕784号 发布日期: 2025-08-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5〕784号)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SZCG202500042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AI算力云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基金路中心202-1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7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5号联通大厦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0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6月4日,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

  2025年6月24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联通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商务部分评审评分不应为满分,应按招标文件的评分准则对联通公司“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的评审得分予以扣分。

  投诉事项2:联通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评分要求提供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查询记录,该项评分项应不得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其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