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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5-002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11
名称: 纸质财政票据可以自行销毁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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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财政票据可以自行销毁吗?

发布日期:2025-07-12  浏览次数:-

  纸质财政票据不可以自行销毁。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纸质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纸质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