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财政票据不可以自行销毁。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纸质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纸质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纸质财政票据可以自行销毁吗?
发布日期:2025-07-12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39G/2025-0028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 名称: | 纸质财政票据可以自行销毁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2 | |
| 主题词: | |||
纸质财政票据不可以自行销毁。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纸质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纸质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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