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须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选择“专技人才”的“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事项,点“在线申办”后进入申报页面,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系统登录地址与用户账号
(一)系统运行环境
关于您的电脑和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1.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Chrome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出现不兼容问题。
2.申报系统需要以PDF格式输出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二)系统操作指引
申报人请认真阅读本文并自行查阅系统操作手册,如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解决,可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三)个人和单位用户注册地址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如无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再登录申办业务。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平台用户注册地址: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gister?tab=1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平台用户密码找回地址: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sign/login-findpsw
二、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信息及材料是反映申报人情况的重要素材,是评审专家评判(含结构化定量评分及定性评价)申报人是否满足申报职称条件的重要依据。各申报人务必按要求,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规范的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一)填写业务申报信息
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及本通知,结合自身情况,通过申报系统补充“基本信息”、填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现职称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申报的职称信息”“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个人自我评价”“工作负面情况说明”等内容,非必填项可不填。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申报的职称信息”中的“申报类型”根据申报人情况可选择“普通申报”“破格申报”“转系列(专业)申报”。其中:(1)符合《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第3点、第二十七条第3点规定申请按程序认定的人员,选择“破格申报”—“不参加面试答辩”。(2)其他破格申报类型,选择“破格申报”—“参加面试答辩”。
2.本次申报按注册地进行受理,申报人在系统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根据单位注册地按区域选择评委会,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区”。
3.“专业行业组织”栏目,行业组织是指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本栏目非必填项,有即据实填写,没有可以不填。
4.“现职称和技术专业职务信息”栏目,请如实填写“现资格类型”等信息。其中,“现从事专业(学科)”统一填写“会计”。
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栏目,仅需填写2024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学习内容填写“在线学习”“参加考试”“论文撰写”“书籍出版”“课题承担”等。所有继续教育类型的“1学分”视同为“1学时”。该部分内容为自主申报,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申报人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通过“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完成继续教育报备为准(在深圳市外按规定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以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6.“业绩成果—项目情况”(含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内容只填写有效时间内的内容。非有效时间内的以及与从事本专业无关的业绩成果请勿填写(如,所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须在材料有效时间内,填报项目须为已投产、运用或结题的,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
7.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质量,代表性成果原则上应是申报人独立(主持)完成的成果。填报时,请按以下要求填写并命名项目名称:
(1)制度标准类业绩成果,指任现职期间,主持(执笔)制定行业、系统、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等。填入“业绩成果—项目情况”栏目中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以“制度标准类—XXXX”命名。
(2)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指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行业、系统或单位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各项创新实践活动等。填入“业绩成果—项目情况”栏目中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以“创新实践类—XXXX”命名。
(3)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指任现职期间,主持(独立)完成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主持完成的相关理论研究课题、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的专(译)著等。按照成果类型,分别通过“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或“业绩成果—项目情况(课题项目)”栏目提交,以“理论研究类—XXXX”命名。完整符合《标准条件》第十九条第3点(1)~(4)条件之一,或第二十四条第3点(1)~(5)条件之一,方可作为1项理论研究类代表性成果。
8.申报人以论文作为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应注意以下要求:①字数不少于3000字。②刊发论文的杂志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栏目可查询,或为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③论文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并填写论文网址。④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电子期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⑤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8.申报人以专(译)著作为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应注意以下要求:①由国内专业出版社出版,且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不含音像电子图书)。②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栏目可查询。③编著不可作为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
9.“个人自我评价”中“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的填写,需申报人对照本通知附件1《标准条件》中有关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条件的描述(第五章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六章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结合自身情况填写具体项(如“第十八条第1项”“第十九条第2项”,单个方面可填写多项)
10.“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填写。个人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业务审核单位。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系统获取不到社保缴交单位,或是业务需要报送给其他单位,则需要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将申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添加到业务审核单位的人员列表中(通过业务审核单位用户在系统中进行操作:业务审核单位在人员管理“导入模板”中下载模板,然后在“人员导入”中导入人员信息。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一致则无需导入)。
11.填写个人信息中断后(暂未提交给单位用户审核时),可重新登录申报页面,点击个人申报页面的“用户中心”,进入该页面后,从“草稿箱”中找到原申报事项,通过“编辑”按钮继续完成信息编辑、申报(已提交单位用户审核的,申请人如需修改,需单位用户登录系统将申报事项“退回”给申请人)。
(二)事项材料上传
1.个人照片上传,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请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要求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大小不小于128×180。
2.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每份材料应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核对后由审核人在每份材料首页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最后由申报人彩色扫描后上传(PDF格式)。附件命名需与填报的材料信息相对应。因系统设置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材料内容较多的可分割多个附件上传。同一材料有多个附件的请在文件名中体现关联,并用序号区别。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附件上传时,需上传: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②2008年9月以后境内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③境外取得的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应与“现职称和技术专业职务信息”栏目填写的职称(职业资格)信息一致。其他证书请勿在此处上传,可上传至“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5.“业绩成果—项目情况(代表作)”附件上传时,以实务工作项目作为制度标准类或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的,需上传《代表性成果情况说明表(制度标准类/创新实践类)》、该项目的正式发布文件、责任分工表、审批流程签字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所有材料均须包含本人姓名(应用彩笔标记)。
6.“业绩成果—项目情况(代表作)”附件上传时,以课题作为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的,需上传《代表性成果情况说明表(理论研究类)》、核心成果及项目立项、验收、体现课题或报告级别、申报人排名、申报人所做主要工作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包含本人姓名(应用彩笔标记)。
7.“学术成果—论文及专著、译著、编著(代表作)”附件上传时,论文需扫描上传:①《代表性成果情况说明表(理论研究类)》。②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截图。③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④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封底,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⑤核心期刊有关证明材料。我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我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申报人须提供与发表论文一致的
word文档上传至“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栏目用于论文鉴定。
在境外发表的论文,除上传以上材料外,还须补充提供论文的中文翻译版本及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含各大高校图书馆或查新工作站)]。
8.“学术成果—论文及专著、译著、编著(代表作)”附件上传时,专(译)著需上传:①《代表性成果情况说明表(理论研究类)》。②出版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截图。③出版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核心成果(个人撰写的主要内容,全书都为个人撰写的,上传最能体现自己专业水平的两个章节全部内容)、封底。④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图书检索结果页。
9.“学术成果—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编写标准材料(代表作)”附件上传时,报告需上传:①《代表性成果情况说明表(理论研究类)》。②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采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公章)。③研究报告全文。
10.“非代表作业绩成果(包括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项目、获奖情况)”附件可上传“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入选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案例库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11.“公司隶属关系证明”附件栏,仅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需要上传材料。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须补充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其他情形的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由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图)。
12.“破格申报材料”附件上传时,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根据《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第1点申报的人员,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时会员关系隶属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并加具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工作经历表》(市注协咨询电话:0755-83515438、83515425)。
(2)根据《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第2点或第二十七条第2点申报的人员,须提交香港注册会计师或澳门会计师证书、《港澳专业技术人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经历表》。
(3)根据《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第3点或第二十七条第1点、第3点申报的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2名正高级会计师的《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需推荐人手写签名,并附推荐人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1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内)”附件上传时应直接上传报告扫描件(需本人手写签名)。该报告需申报人描述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全面系统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等)、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如以前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本次评审须有新材料或新业绩,并在报告中做第一条说明。
14.“申报人单位情况表”附件上传时,须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空表填写盖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15.“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附件上传时,需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样表,参照样表填写自评分及得分理由概述,由单位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16.“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附件上传时,需严格对照结构化评分表,涉及自评得分的,逐一上传除已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按每个材料的内容逐一命名,如任职文件、继续教育报备截图等。主要包括:
(1)高级会计师笔试成绩相关材料。申报人员须已按要求完成考后审核,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网址http://kzp.mof.gov.cn/)截取显示高级会计师笔试成绩的网页截图并上传,同时还需上传本人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通过考后复核方可取得成绩合格单)。
(2)任现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等任职相关的原始资料(临时开具的任职证明不予认可)。
(3)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等考核材料[一般为《考核表》等原始考核材料,无法找到考核原始资料的,可由申报单位出具考核情况说明,该说明须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如考核材料未明确标注“称职(合格)/良好/优秀”考核等级的,需考核单位出具明确申报人考核等级的说明]。
①高级。大学专科提供近10年考核情况(2015—2024年度),大学本科、硕士等学历(学位)提供近5年考核情况(2020—2024年度),博士学位提供近2年考核情况(2023—2024年度)。
②正高级。提供近5年考核情况(2020—2024年度)。
(4)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报备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查询并截取完成继续教育报备的网页截图上传(在深圳市外按规定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22至2024年)参加会计及相关专业线下脱产培训连续5天以上的证明材料。主要指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来能体现该项内容的结业证书等原始材料(临时开具的培训证明不予认可)。
(6)资格证书。上传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获得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澳门会计师及境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已在“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附件栏目上传的资格证书,请勿在此重复上传。
(7)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入选专家库成员证明材料”“担任理事监事证明材料”“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明材料”“反馈意见并采纳证明材料”“担任兼职教师、校外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证明材料”。其中,“反馈意见并采纳证明材料”主要指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政府部门征求会计相关制度法规意见中反馈意见并被采纳的证明材料。
(8)入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级以上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证明材料,上传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入选、毕业相应培养工程的证明材料。
(9)有效材料时段申报人“援疆、援藏”的证明材料、“连续一年以上专项扶贫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18时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