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分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应的处罚应当由总公司承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分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名单,是否可认定总公司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39G/2025-0006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名称: | 分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名单,是否可认定总公司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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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分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应的处罚应当由总公司承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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