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
主办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5-83938666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号
粤ICP备19004197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