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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作为评审因素,这样是否违反规定?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10 【字体: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因此该评分条款违反规定。

  来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