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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有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1-08 【字体: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委托他人代替参与评审的;

  (二)违反采购保密规定泄露采购信息的;

  (三)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内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六)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违反《深圳经济特权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