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对象有哪些?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对象有以下三类:
(一)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凡在我省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个亿,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小微企业类型进行申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其托管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且该团队已入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载体。
受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二) 科技服务机构。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研发活动,以及实现科技成果产权化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 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与企业共同完成研发活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各地市可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实际需求,具体明确其创新券适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范围。